72年前的今天,也就是1949年10月3日,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与苏联正式建立外交关系。这是第一个承认新中国并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。
中国革命胜利前夕,基于对当时国际形势的全面分析和现实考虑,中国共产党提出了“另起炉灶”“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”和“一边倒”三条基本外交方针,即: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的外交关系,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;把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残余势力清除干净之后再考虑建交;明确宣布新中国站在社会主义和世界和平民主阵营一边。
以此为指导,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规定了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。10月1日的开国大典上,毛泽东向全世界庄严宣布:
毛泽东:“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。”
毛泽东宣读的这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》,明确指出“凡愿遵守平等、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,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。”同一天,周恩来以外交部长的名义向各国政府发出新中国的第一个外交文件。
斯大林收到信息后,立即指示苏联所有报刊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消息,并决定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。十月二日,苏联政府致电周恩来,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,并互派大使。三日,周恩来复电,欢迎立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的外交关系,并互派大使。
新中国成立当月,相继同保加利亚、罗马尼亚、朝鲜、匈牙利等十个人民民主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。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外交成果,不仅有利于刚诞生的新中国步入国际社会,而且有利于迅速恢复和发展饱受战争创伤的国民经济。
责编:唐薇
来源:芒果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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